步骤一:选定公司类别和公司名称

首先,选定公司类别和名称。

公司类别
公司经营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商业运营模式。

成立有限公司:

  • 在香港以成立有限公司最为常见
  • 法人机构在香港可享各类税务利益;而在本港成立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可让经营者享有这些优惠。
  • 他们可享的优惠包括香港与中国内地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香港可享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

外地公司在港开设分公司:

  • 针对在外地成立,但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
  • 必须在设立营业地点后1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
  • 分公司在法律上不会被视为独立于母公司的法人机构,并且可以采用母公司的信贷评级,这与独立于母公司的子公司并不相同。

代表办事处:

  • 功能有所限制,不可以从事营利性的商业活动。
  • 这种商业形式适合有意在香港寻找商机的公司,作为进行较大投资前的过渡性安排。
  • 当有关公司决定进行产生法律责任的商业交易,就要将代表办事处转为有限公司或海外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

公司名称
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不可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你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 免费查阅公司名称。

公司架构
大多数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均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成立私人有限公司,必须最少设有一名自然人董事及一名公司秘书。若董事只有一人,该董事不可同时兼任公司秘书一职。非居于香港的人士可被委任为公司董事。公司秘书若为自然人,就必须在香港居住;若为法人团体,就必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

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必须设在香港境内。

有限公司的股东不一定必须为香港居民。公司的唯一股东可同时担任董事一职。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为提高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当局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必须确定并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数据,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并供执法人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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