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一:選定公司類別和公司名稱
首先,您需要選定公司的類別,並決定公司的名稱。
公司類別
您可按照業務需要,選定合適的商業運作模式和公司的類別。
有限公司
- 在香港以成立有限公司最為常見,通常稱為HK Limited Company或Hong Kong Ltd Company
-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經營者承擔的債務責任有限,即其個人財產不受公司債務影響
- 法人機構在香港可享各類稅務利益及寬減,包括利得稅兩級制
- 經營者可受惠於包括香港與中國內地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的自由貿易協議
外地公司在港開設分公司
- 適用於已在外地註冊成立,並有意於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公司
- 必須在設立營業地點後的1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申請為「註冊非香港公司」
- 分公司在法律上並不被視為獨立於母公司的法人機構,並需採用母公司的信貸評級,即母公司必須對分公司的所有債務或責任全權負責,情況與獨立於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同
代表辦事處
- 代表辦事處的功能受限制,不可從事營利性的商業活動,只可代表公司進行如巿場調研或聯絡等活動
- 這種商業形式適合有意在港尋找商機的外國公司,作為進行較大投資前的過渡性安排
- 當需要進行涉及法律責任的商業交易,代表辦事處則必須轉為有限公司或海外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
公司名稱
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公司名稱不可與公司註冊處《公司名稱索引》內的現有公司名稱相同。你可於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網站免費查閱香港公司名稱。
公司架構
大多數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皆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私人有限公司,必須最少有一名自然人董事及公司秘書。若董事只有一人,則該董事不可同時兼任公司秘書一職。如公司秘書為自然人,則必須在香港居住;如為法人團體,則必須在香港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非居於香港的人士亦可被委任為公司董事。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必須設在香港境內。有限公司的股東不一定要是香港居民。而公司的唯一股東可同時擔任董事一職。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為提高公司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並履行香港的國際義務,《公司條例》要求所有在香港註冊成立為法團的公司,例如是有限法律責任合夥(LLP)或有限公司,必須備存一份《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闡明最新的實益所有權資訊,並按執法人員的要求以供查閱。
簡而言之,選擇要成立哪一種香港公司類別(獨資企業、有限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取決於多種因素,例如是責任偏好、營運需要及稅務考慮等。當企業家要決定在香港註冊公司時,應先了解各種條件,以作出合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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